0. 大乘(根机)百法(所知的法。分五位:有为法四位,无为法一位)明(能知的心)门(获得解脱之大乘法门):能知的心,回头来认识内心的百法,这样的一个“能所不二”的法门。百法者,即一百種内心的法;明者,能破“无明”的空慧心; 門者,進入心门、心内求法之義。 若能通達内心百法,便能转识成智,進入佛菩萨的境界。 《百法明門論》是四、五世紀時,為有「千部論主」之稱的印度世親菩薩所造,由唐代玄奘法師譯。论曰:“一切法无我,何等一切法?云何为无我?一切法者,略有五种: 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应行法。五者无为法。
1. 【有为法四之一:八种心法的认识作用,号曰“八识心王”】一者心法,有八种。一眼识(见)。二耳识(闻)。三鼻识(嗅)。四舌识(尝)。五身识(触)。六意识(知)。七末那识(意)。八阿赖耶识(心)。心法者总共有六种涵义:
- 1.1 集起名心,唯属第八,集诸种子起现行故。(或集起属前七,转现行共集熏起种故。)
- 1.2 积集名心,属前七,转识能熏,积集诸法种故。(或积集名心,属于第八含藏,积集诸法种故。)
- 1.3 缘虑名心,(八识)俱能缘虑自分境故。
- 1.4 或名为识,了别义故。
- 1.5 或名为意,等无间故。
- 1.6 或第八名心,第七名意,前六名识,斯皆心分也。【天来小子如是体会:第八为因,前七为缘;第八在真如佛性处,第七在一真法界处,前六在十法界】
2. 【有为法四之二:五十一种心所法的伴随认识作用的情绪作用】二者心所有法,有五十一种。心所有法者,具三义故。一恒依心起(凡夫有认识作用,就一定有情绪作用;唯有证入空性的菩萨是“如实知、如实见者”,能保持纯粹的认识作用,而无情绪作用)。二与心相应(修行人在此处须通过内心的省察检点,明了自己跟哪个心所法相应)。三系属于心具(情绪作用就躲在认识作用里面,并不是割裂的两个东西)。心所有法共有五十一种,分为六位:
2.1 【五个遍行心所法:普遍存在于一切认识作用的心所法;可说是认识作用的五个步骤和流程】遍行有五。作意、触、受、想、思。
- 作意:作意就是起心动念。
- 触:一念心推动我们去接触外境。
- 受:接触外境后,产生顺-乐-贪、逆-苦-嗔、不顺不逆-无记-痴的三种感受。
- 想:安立名相言说,即“计名字相”惑。
- 思:推动我们的心去造作诸业。
2.2 【五个别境心所法:不在一般的认识作用中出现,只有在修行人慎独状态中的认识作用,才会出现的心所法,号称“五别境”】别境有五。欲、胜解、念、定、慧。
- 欲:希求仰慕的心。
- 胜解:坚固不动摇的认知(心念执着)。
- 念:念念不忘,扎根日深【天来小子如是体会:此为戒体】
- 定:内不动心,外不着相。是为止禅境界。
- 慧:观察明晰,决断明快。是为观禅境界。
2.3 【十一个善心所法:善心所的现行,是修行人最初的本钱】善有十一。信、精进、惭、愧、无贪、无嗔、无痴、轻安、不放逸、行舍(对治掉举的平等·正直的心)、不害。
2.4 【六个烦恼心所法:好比是树木的根部,是修行人最后阶段才能断除的烦恼】烦恼有六。贪、嗔、痴、慢、疑、恶见。
2.5 【二十个随烦恼心所法;前十个为“小随烦恼心所”,第十一、第十二(无惭、无愧)为“中随烦恼心所”,后八个为“大随烦恼心所”——好比是树木的枝干、树叶,是生活中可以省察检点得到的烦恼,修行人应当从断除“随烦恼”下手,来提高自己的修行境界】随烦恼有二十。忿、恨、恼、覆、诳、谄、㤭、害、嫉、悭、无惭、无愧、不信、懈怠、放逸、惛沈、掉举、失念、不正知、散乱。
2.6 【四个不定心所法:修行人可以善巧利用这四个心所来帮助自己提升境界】不定有四。恶作(悔)、睡眠、寻、伺。
3. 【有为法四之三:十一种色法】三者色法,有十一种。眼、耳、鼻、舌、身、色、声、香、味、触、法处所摄色【五尘落于意识之影子】。
4. 【有为法四之四:四种心不相应行法——五十一个心所法,可以通过修行来改变,这二十四种心不相应行法(譬如:成住坏空)是没有办法通过修行来改变的“客观事实和规律”;修行人要弄明白(好好观察:犹如木人看花鸟,何妨万物假围绕)这二十四个法的特质,然后接受它们,与它们“相安无事”就可以了】四者心不相应行法,有二十四种。得【由贪心起】、命根【生命】、众同分【同类】、异生性【类同报异】、无想定【外道外执未破】、灭尽定【外道法执未破】、无想报【生第四禅非想非非想处天】、名身【名显用】、句身【句显法】、文身【字显体】、生【成。诸行本无今有性】、住【住。诸行相续不变坏性。假立为住】、老【坏。诸行相续变异性。亦名为异】、无常【空。诸行自相生后灭坏性】、流转【轮回。于因果相续不断】、定异【因果定理与报之差别】、相应【相应于定异之间】、势速【诸行流转迅疾性】、次第【诸行一一次第流转性】、时【时间性】、方【方位性】、数【数目性】、和合性【二乘执着于因缘和合】、不和合性【外道执着于自然】。
6. 【无为法(一之一):六种无为法】:五者无为法(出世间法),有六种。
6.1 虚空无为【空于四相;真如之“离诸障碍,犹如虚空”之无相】;
6.2 择灭无为【简择断障;由无漏智力灭诸杂染,证得真实】
6.3 非择灭无为【不由智力简择,而由缘缺不生所显法性清净】
6.4 不动无为【第四禅中,苦乐受灭,出离动转性所显】
6.5 想受灭无为【离掉无所有处欲,想受不现行所显的真如】
6.6 真如无为【如来藏圆成实性;诸法的实性,前五种无为所依;真实如常的理体;须知,强为之名曰“真如”,借言显理而已,本来无一物也;故须得鱼忘筌,莫“死于句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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