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26

只心便是天

只心便是天。这是宋明儒的体会。很是亲切。

2009-02-24

汉字妙趣:四种人际关系

“仁”则相亲相爱
“从”则相依相随
“比”则相争相斗
“北”则相残相杀

注:从字形来看,“仁”可看作是“顶天立地的一个人”(head in clouds, feet on ground),这是“二人”之间最理想的“相亲相爱”的人际关系。“从”是一前一后、“为主为奴相终始”的两个人。“比”是互不相让、“非比个高下不可”的两个人。“北”即是“背”的本字,此处采用本义,应读为“背”。所以,“北”即是互相怀恨、“不是你死便是我亡”的两个人。从字形上看,可以看成是两个背靠背的牛仔,他们各走出几步之后,就要拔枪射击对方了。

同舟共济

“同舟共济”是希拉里在出访亚洲前,于纽约亚洲协会演讲时用来形容中美关系。中国总理温家宝对希拉里使用这句成语表示“非常赞赏”。他进一步解释典出:“《孙子兵法·九地》中说:‘夫吴人与越人相恶也。当其同舟而济,遇风,其相救也如左右手。’” (《早报》,2009-2-23)
按:25字的文字,言简意赅,值得反复读诵,细心品味。人啊人,什么时候才能明白地球上的一切纷争,只是蜗牛两个触角之间的战争啊!

2009-02-20

发表在《早报》的文章

弟子规》有其存在价值(2009-02-20)● 黄添崃
  读了吴韦材的大作《背〈弟子规〉不如看〈大长今〉》(2月18日《联合早报·言论》),如鲠在喉,不吐不快。笔者无意卷入“各是其所是,各非其所非”的口水战中,只想尽量简短的分享自己学习《弟子规》的一点心得,供读者参考。
  2002年,因为想要教好刚满1周岁的女儿,开始参加居士林“耕心园”儿童读经班义务教学的工作,也是从那个时候开始才接触到《弟子规》。直到今年,刚好满7年了。对于这部经典,有些体会。
  首先,《弟子规》强调的是:实实在在的去“做”,不是:信口开河的“说”。在“耕心园”里,义工老师都时常提醒孩子们,怎样才算是会读《弟子规》:“做到了才算是会读,没做到就是不会读”。
  所以,学习《弟子规》绝对不能停留在背诵的阶段。背诵之后,还要通过讲故事、角色扮演、分享心得(也可以包括观赏《大长今》等传达良好价值观的好影片。)等多种方式来帮助孩子们理解,然后师生们各自回到生活中去落实。
  《弟子规》内容共分为七个部分,前六个部分谈的都是“行”,只有最后一部分才谈“知”。所以,凡是想要从《弟子规》中获得深奥道理的人,都注定是要失望的。凡是想要落实《弟子规》的人,也都知道《弟子规》是需要“活到老,学到老,学不了”的。
  明白了这点,我们就可以明白,《弟子规》并不只是用来教导年幼的孩子的,而是父母、老师终身学习的教材,言传身教的“剧本”。就如演戏要有剧本,弹琴要有乐谱,做人也要有“谱”。《弟子规》就是“人谱”。所谓:“教儿教女,先教自己”,父母口说一套,做的却是另外一套,孩子哪能信服,哪能学好《弟子规》?要知道,只有孝顺,才能够教会孝顺;只有爱心,才能够教会爱心;只有信任,才能够教会信任。
  最后,想分享一点学习《弟子规》的真实感受。回想2002年,我和太太都三十多岁了,才第一次接触到《弟子规》,弄明白了《弟子规》的内容后,我们不由得感叹说:如果我们能够在小时候就学习《弟子规》,就能够避免很多错误,少走很多冤枉路了。奉劝反对《弟子规》的朋友们:先花三个月好好学习《弟子规》,才来发言。我想,这样的要求应该不算过分。
  作者是中学高级教师

2009-02-14

情人节快乐

今天晚上(还有10多分钟,就要说成昨天晚上了)到耕心园(居士林)讲课,题目就是:情人节快乐。我先向青少年学生们说:“情人”有狭义和广义两个意思:狭义只是指“恋爱中的一男一女”,广义却是指“亲情、友情、同窗情等”范围的“父母、兄弟姐妹、同学等等”,乃至于“我们给他们默默献上祝福的陌生人”。至于“情”,我告诫学生:不可以“滥情”,因为“泛滥的情感”就如同“泛滥的河水”会给人带来灾难甚至死亡。我说,要追求“心如青天”的“真情”。我特别指出,“青天”就是“蔚蓝色的天空”,那是佛家所讲的“万里无云万里天”、“本来无一物”的真实境界。最后,我再画龙点睛,指出佛家所重视的“情”,不是世人所强调的“爱”(因为“爱”容易导致“滥情”),而是“慈悲”:“慈”是“给人带来快乐”,“悲”是“给人解除痛苦”;真正的慈悲,是“同体大悲,无缘大慈”。是的,一切生命既然都属于一个共同体,大爱当然是没有条件、没有时空的限制的。
但愿更多人体会“情”的真义,体会“情人节快乐”五个字所可能包含的无限美妙的意思。

2009-02-05

圣严法师临终偈

圣严法师临终偈:
无事忙中老
空里有哭笑
本来没有我
生死皆可抛
==〉试解:
世人皆是在无事忙之中一天天地年华老去,哪晓得:
人生如戏,戏中纵然又哭又笑,到头来曲终人散,还是一场空。
在这个世界上,本来就没有我,
生和死又何必执着呢?

天法道,道法自然

《老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试解:“人”和“地”属于形而下,“道”和“自然”属于形而上,“天”介乎形而下、形而上二者之间。细言之,“道”属于“本心”的范畴,“自然”属于“本性”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