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阿毗昙心论》的组织结构中有自己的特色,其主要内容集中在前八品中阐述,包括三个方面。所谓"心本明于三观,则睹玄路之可游"指的就是:
1.1 [第一观] 显法相以明本; 法相显于真境,则知迷情之可返;
1.2 [第二观] 定己性于自然; 己性定于自然,则达至当之有极;
1.3 [第三观] 心法之生必俱游而同感; 俱游必同于感,则照数会之相因。
2. 《阿毗昙心论》的《界品》有一个关于法相的结论性颂文,云:"诸法离他性,各自住己性,故说一切法,自性之所摄"。意思是说,一切法分析到最后,就再也不能分了;于是,去掉了各种他性,剩下的只有自性。自性就是事物的本质,所有事物都有自己的自性。自性决定了事物的特点,有什么样的自性,就有什么样的事物;没有这样的自性,就没有这样的事物。因此,自性是真实的存在,永恒不变。
3. 但是,从大乘般若空观学者的角度来看,阿毗昙对世间执著的破除,仍然是不彻底的,所以他们另外提倡“性空”、“自性空”、“毕竟空”,以批判“自性不空”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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