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保护的是人格权、个人生命空间权
- 隐私权,表面上是隐瞒权与自私权,似乎可有可无,甚至是没有必要的。因为一个光明磊落的人,事无不可对人言,而且做人也不应该自私,为什么需要立法去保护自私呢?
- 然而,深一层去思考,我们会获得不同的认知。
- 如果我们不允许别人隐瞒与自私,那么每一个人将会丧失宝贵的个人空间,独立的人格也无从建立。
- 所以,隐私权为我们的“自然人”生命层面的独立人格与个人空间,提供法律保护。
- 那么,隐瞒权与自私权跟我们的关系是什么呢?隐瞒权就是我们有权不做光明磊落的事情,自私权就是我们有权不做大公无私的人。总之,我们有权放弃光明磊落的个人空间与独立人格所享有的大公无私的生命境界。
- 做光明磊落的人,享受大公无私的生命境界,不属于法律范畴,那是伦理道德的范畴。
- 这就是孔子所谓“免而无耻”(法治)与“有耻且格”(礼治)的区别。
- 伦理道德的建立,需要自觉与意志。基于自由意志的选择,是独立人格与神圣的个人空间的魔棒。【史蒂芬·科维如是说:在“刺激与选择之间”做出选择的权力,是极其宝贵的“生命的礼物”,其重要性仅次于生命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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