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秦汉时期出现的《礼记》,其中有《乐记》一篇,全面系统地阐发了荀子的乐论思想,但是它并不是对荀子思想的重复,而是作了许多发展,这个发展主要表现在性情论的问题上。
1.1 荀子是性情合一的自然人性论者,他以情为性,情即是性,因此主张以“得道”之乐改造性情之乐。
1.2 《乐记》则提出了不同的观点,这就是“性静情动”说。
2. 《乐记》承认,乐生于人心,但必须感于物而动。
2.1 “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就是说,人心之所以产生乐的感受,是由客观对象引起的,如果没有客观对象,即具体的审美对象,乐感是不能产生的。因此,乐之所以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
2.2 人有哀、乐、喜、怒、敬、爱之情,本出于人心,是心理的情感需要。这在荀子看来,“皆生于人之情性者也”,性情是完全合一的。但在《乐记》作者看来,“六者非性也,感于物而后动”。情并不等于性,性情二者是有区别的。
2.3 这里对情作了两个重要规定,一是由外物引起,无外物相感则不能产生情;二是情以动为特点,动是相对于静而言的,既然由外物引起,则必然感物而动,因此情只是心理的情感活动,并不是性。
3. 那么,性是什么?性和情的关系又如何?这正是《乐记》作者所要回答的问题。
3.1 他说:“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后好恶形焉,好恶无节于内,知诱于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
3.2 人生而静的性,不同于荀子所说“生之自然”之性,即不是生物学的自然本性,而是“天理”之性、道德之性,是内在的、先天的、不动的,而且是普遍绝对的。他虽然没有说出“天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但它和感物而动的情欲是相对而言的,就是说,天理之性具有道德理性特征,而情欲则是与外物发生接触以后出现的情感活动,这种好恶之情虽然也是心理的,但它是由“知”引起的,而知是不能离开对象的。
3.3 这里出现了内外之分,即主体与客体的对立。外物之感是无穷无尽的,有感必有知,有知必有情,如果随物而感,就是“知诱于外”,就是“人化于物”,而不是“人生而静”的内在本性。
3.4 因此,他提出了“反躬”的问题。就是说,能不能“节”其好恶,返回到天理之性,便成为关键的问题。这一点是荀子思想所没有的。在荀子那里,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因为他认为,情不仅是表现性的,而且和自然之性是完全合一的。
4. 正是这一点,构成《乐记》思想的特点,也正是这一点,引起了理学家们的重视。理学家反复引用这段话,并且提出一整套“天理人欲”的理论,并不是偶然的。
5. 《乐记》虽没有解释“天理”是什么,但是它实际上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这就是天地“中和”之理。它的全部美学理论,就是以此为最高原则的。
5.1 “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乐由天作,礼由地制。”“大乐与天地同和。”“乐者天地之命,中和之纪。”这天地中和之理体现了自然界的和谐一致的根本原则,人生于自然,便具有中和之理而以为性。这是“天人合一论”,而不是荀子的天人相分理论(荀子也有天人合一说,但在乐论中并不突出),当自然界的中和之理变成“人生而静”的天理之性,便具有社会道德属性,“天道”就是“人道”,“人道”也就是“天道”。
5.2 所以《乐记》说:“乐者,通伦理者也。”“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人道”之正就是“天理”之正,礼乐的作用就在于使人返回到自己的本性,即“人道”之正,与天地中和之理相统一。如果不是返回到人道之正,就是“灭天理而穷人欲”,也就失去了乐的意义。
5.3 正因为如此,乐是与伦理相通的先王所作的乐,既合天理,又通人伦,二者在人性上得到了统一。也就是说,用以进行教化的音乐,既是符合天理,也是符合人性的,它就是天理人性的表现。“德者性之端也,乐者德之华也。”这也是“德美合一”的审美观。
5.4 乐既是表现人性的,因此,人性中自有其乐。这同荀子以道为外在的社会规范【崃按:读者在这里需要深思,荀子真的肤浅地“以外在的社会规范”为“道”吗?显然不是。荀子“性恶论”里面其实包含了“自然人”的属性,而可以接通科学理性的。不要错看荀子,失去深度。荀子人性论的深度,在于看到了佛家的“无明惑”·基督教的“原罪”·儒家的“气拘物蔽”。窃以为,荀子看到了康德所谓的“头顶的星空”(天理),与孟子的“内心的原则”(良心)正好相辅相成啊!】,通过“得道”而后乐的思想,显然是不同的。
6. 但是,这里有一个如何“反躬”的问题。
6.1 乐作为情感体验,既然由于人心之感物而动,那么这样的感受,当然是“人情之所不能免也”。“夫民有血气心知之性,而无哀乐喜怒之常,应感起物而动,然后心术形焉。”
6.2 当人的喜怒哀乐之情感于物而动,即表现出来的时候,是变化无常的,这是由于外物所“诱”而致,并不是人性所决定的,这里人性是无能为力的,因此,必须以“礼乐”治之。
6.3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乐记》作者强调心知的作用。只有经过“心知”的作用,才能返回到自己的本性,实现与自然的和谐一致,也只有这时,才有真正的乐。
6.4 在强调“心知”这一点上,它与荀子又有一致之处。“礼乐不可斯须去身,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谅之心油然生矣,易直子谅之心生则乐,乐则安,安则久,久则天,天则神。天则不言而信,神则不怒而威,致乐以治心者也。”【崃按:这一段话,证明荀子不是肤浅的,他走的路和孟子走的路,是殊途同归啊。他重视超越普遍性的“天”,孟子重视内在主宰性的“心”,然而“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此心即良心,此理即天理啊!】
6.5 礼乐是治心的重要工具,由“心知”而得,但所治之心是喜怒哀乐之心,是情而不是性。
6.6 至于“易直子谅”之心,即和易、正直、子爱、诚信之心,则出于性而不是情。“易直子谅”之心所以“油然”而生,是由于人具有中和之性。
6.7 中和之性是内在的,不是外在的,它在礼乐的作用、启发之下,便能“油然”而生,同时便能产生一种美感体验,这种体验就是真正的乐。有了这种体验,便能与天合一,具有“神”的妙用,这就是“反躬”。
6.8 反躬便能保持心中“和乐”,这就是礼乐教化的结果,也是人性的实现。“心中斯须不和不乐,而鄙诈之心入之矣。”因此,“乐”的体验是十分重要的。
7. 《乐记》的出现,是儒家美学理论的一个重要发展,它和《中庸》思想有某种内在联系。
7.1 它提出的“人生而静天之性”以及“乐者天地之命,中和之纪”等思想,同《中庸》的“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以及“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等思想有一致之处,它们都试图建立本体论的“天人合一论”,由此解释美学体验即乐的问题和道德人性即诚的问题。
7.2 这些对后来的理学家产生了重要影响。但是,《乐记》毕竟是一部音乐理论的重要著作,还没有提出系统的本体论以及自我超越的问题,这些任务是由后来的理学家完成的。【崃按:《乐记》不只是音乐理论的著作,这是现代人依据科学分类的视角去看,固然没错,但是如果执着于这个角度,就大错特错了。须知,《乐记》如同一切经典,都是人类文化的智慧传承,讲的是人的生命本身的自然规律,不仅仅限于谈音乐啊!这里的音乐,是真实生命的音乐,也就是庄子所谓的“天籁”,是人类心灵的妙音,而不是丝弦竹管之音而已啊!丝弦竹管之音,不是目的,而只是通往人类心灵妙音殿堂的手段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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