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人权和民权》
0. 人民人民,个人和民众。一个好政府,需要同时兼顾个人和民众的权益和发展。
1. 为人民服务,需要同时兼顾“为人(个体的人)服务”和“为民(群体的人)服务”。
2. 为人(个体的人)服务:要重视的不只是西方式的外在形式的人权而已,更加要重视东方式的内在本质的人性啊!
3. 为民(群体的人)服务:不同的利益群体会有不同诉求,不能够铁板一块地把“民”给抽象化、概念化、工具化,而实际上是以个人或政党的利益伪装为“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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