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03

对印度种姓制度的思考【网络资源加崃按】

1. 【追本溯源】一般認為,印度種姓制度是西元前1500年左右,隨雅利安人入侵印度而創立的社會制度,原始的古印度文明的繼承者反倒變成了低階的種姓、征服者變成了高階種姓的人。【崃按:古代与现代,征服者与被征服者,皆是二元对立的视角。返观自己,我们每个人都是古代与现代、征服者与被征服者的生命共同体,再也无法切割啊!时至今日,实在不合适继续这样来切割自己的生命了啊!须知,人类就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外在地切割自己的同胞,无异于内在地切割自己的身体啊!】

1.1 原本的種姓制度並非要劃分階級及人的高低貴賤,而是要確保本身雅利安人的執政權和保持各種工作都有一定的人數;【崃按:看,本来就与歧视无关,而纯粹只是服务于政治管理与社会分工的需要。

1.2 但是經過幾千年的發展,很多支持种姓制度的專家學者在宗教哲學人類學上亦有提出大量種姓制度適合印度社會的理論,認為在印度種姓制度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而且有些理論在印度非常深入人心。【崃按:看,人们总是热衷于合理化一切存在的东西。到了21世纪的今天,是时候解放思想、解放心灵,以解放人类的生命共同体了。】

2. 【改革历程】印度經歷過四次改革種姓制度的時期:

2.1 最早為佛教耆那教為首,這兩個宗教都宣稱眾生平等,一開始就是為了反對不平等的種姓制度而創立的宗教,特別是佛教在日後還成為了普世宗教;【崃按:在奥义书的自由思潮的催生下,七大思想家就有两位——佛陀与大雄——英雄所见略同。】

2.2 第二個時期是隨著信仰伊斯蘭教馬木留克蒙兀爾等外來征服者統治印度,這些伊斯蘭教徒在一定程度上瓦解了種姓制度、大量低階種姓的人為了逃避次層次的生活改信伊斯蘭教;【崃按:看,人们信仰的,往往是能够给予自己生命自由与自主的能量。推己及人,自己追求与向往生命的自由与自主,别人跟自己一样,也是有血有肉、活生生的人啊!他们怎么会不跟自己有一样的渴望与追求呢?】

2.3 進入現代以後的第三個時期,在民主國家的英國統治的英屬印度時期,英國人帶來的西方平權思想很大程度上衝擊了種姓制度;【崃按:西方殖民之恶,这是东方视角日益清晰的共识。然而,恶之中混杂着善,我们也不得不承认。虽然承认恶之中混杂着的善,却也无法洗刷其恶的本质啊!——须知,善与恶的混杂不容易分辨与定位,除非自身修养够深,思想的敏锐度足够。】

2.4 最後第四個時期開始於1947年印度獨立後,種姓制度正式被法律明令廢除,各個種姓分類與歧視行為被視為非法,然而在現今印度的社會運作與日常裡,種姓仍有相當深遠的影響,法律的約束力對改善實際生活中充斥的不平等其實效力有限。【崃按:这惊天动地的改革历程里面有十九世纪与二十世纪之交的圣雄甘地(1869--1948)付出生命的奉献啊!】

3. 【改革历程的深入思考】「種姓」(在此指caste)的概念主要來自於西方而非印度,在印度,與之相應的辭彙是阇提(梵語जाति),其帶有「社群」與「次社群」的意思,也略帶有「物種」的意思,即反應該體系中聚落、定居群體與彼此分工(如同自然界各生物之間的關係)的意涵。【崃按:看,“阐提”的本义具有“分工”的意思。既然是一方面是“分工”,另一方面当然就是“合作”了。这是中文词语可以帮助我们轻易完成的思考。分工合作就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实心之二用,而生命共同体自身就是真心之一体。】

3.1 西方文化偏向強調該制度的「隔離」與「不平等」的面向,並由此延伸出各種負面的看法。【崃按:我们东方人堕落于西方话语权的狭隘空间太久了。这是所谓的“西方殖民之恶”的一部分。须知,西方人殖民活动造成的,不但是外在的政治、经济、社会的改变与影响,而且是内在的思想、心理、情感的改变与影响啊!外在的去殖民地化容易,内在的去殖民地化不容易啊!此处提倡的不是反西方,恰恰相反,而是回归人类心灵本源来拥抱、平视一切人类文化的大视野,而得以真正把握西方文化巨人黑格尔(1770--1831)所谓的的“绝对精神”。】

3.2 印度文化的“阐提”既然含有“分工”的本义,其实也隐含着“合作”的整体观。【崃按:21世纪的人类文化工作者的使命,就是把人类生命共同体的一体二用说清楚啊!分工、合作是实心的二用,必须与生命共同体的真心挂钩啊!】

4. 【改革历程的理论武器】瓦爾那或译瓦尔纳[1]梵語वर्ण羅馬化:Varṇa)是印度教經典中解釋種姓制度的概念,其內涵主要見於《摩奴法典》與《瞿曇法經》等早期婆羅門教經典。在該制度中主要指四種不同的階層,經典中根據一些原則區分四種階層,並明確規範彼此的義務與權利。【崃按:瓦尔纳与阐提,一内一外,把印度社会的形态介绍得再清楚也没有了。部分学者误以为二者不可混为一谈,那是由于他们没有看见其内在密不可分的联系。】

4.1 實際社會中,種姓並非依據該理論的規範劃分,因此不能將瓦爾那理論與種姓制度畫上等號。即使如此,瓦爾那理論仍被應用在近代的實際社會之中,成為許多種姓抬昇其地位的論述手段,因此瓦爾那理論仍然有其解釋上的效力與合理性。【崃按:看,这就是不够通达的见解。内在好比是心灵,外在好比是身体。人类身体与人类心灵的不一致,就是阐提与瓦尔那的不一致。——至于“种姓”一词,那是源自西方中心论(误以为自身的个人主义的人权是普世价值观)的词语,必须慎用。】

4.2 

一張根據《梨俱吠陀》〈原人訟〉所繪的瓦爾納階序:婆羅門是原人的嘴、剎帝利是原人的雙臂、吠舍是原人的大腿、首陀羅是原人的腳。至於賤民,則被排除在原人的身體之外。【崃按:这张图太有意思了。用身体来表示印度社会的形态,那不正好证明了“生命共同体”的真知灼见吗?至于身体底下的“贱民”,那是“大地”啊!试问,没有了“大地”,双脚要往哪里放?更不要说走路了,连立足之地都没有啊!21世纪的人类文明教育工作者,应当如是教育世人,不要再歧视生命中的一切事物了,非生物都不可歧视,何况是人呢?这样的视野,比起西方中心论者的基于个人主义的人权视角,不知要开阔多少倍啊!】
4.3 
文字學家喬治·杜梅吉爾(1898–1986; French)認為,瓦爾那階序並非依由上而下排列的順序,而是由一系列的二分關係所構成:先是首陀羅被排除在外,其他三個瓦爾那構成一組,即再生族(twice-born,能舉行成年禮的瓦爾那);再生族排除吠舍,由婆羅門與刹帝利構成擁有「統治一切生物權力」的一組;最後婆羅門獨自擁有三種特權,即傳授吠陀經、司祭與接受奉獻[a]。杜蒙根據上述原則進一步補充,認為瓦爾那階序刻意排除賤民就如同上述的二分關係。【崃按:这名学问家实在高明!看,21世纪的人类文明教育工作者,一定要通过人文教育,让地球上的每一个人都成为“再生族”的成员。——此处的“再生族”,他们通过心灵教育获得了开悟的体验。教育工作者服务于被教育者的开悟体验,就是公元前四世纪的苏格拉底(369BC--399BC)所谓的“为男人(古代有受教育权利的群体)接生”。】

4.4 瓦爾那實際上是一套分類體系,而非具有實質內涵的規範架構。透過瓦爾那可以得知早期婆羅門心目中的理想種姓制度為何,卻無法真正了解種姓制度實際運作的情形。【崃按:这段论述不到位。说瓦尔那不是外在的规范架构,可以;说瓦尔那不具有实质内涵,说错了。那是“偏外轻内”的思想误区。的确,通过瓦尔那,让人得知古印度人心目中理想的社会形态。至于社会形态的实际运作的情况,则需要依靠“阐提”来了解。——有趣的是,在中国佛教历程中,公元四世纪与五世纪之交的道生大师(355--434)就是坚持“一阐提可以成佛”的高僧,当时受到佛教界排斥,一个人跑到苏州虎丘,对着顽石说法,说到一阐提也有佛性的时候,问道:如我所说,契佛心否?那顽石点头称是。这就是有名的“顽石点头”的典故。顽石尚可感化,何况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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