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11

修心人,练心事,养心物

1、修心之人:人不修心,即不成其为人。不修心徒然为“假人”、“妄人”,修心方可为“真人”。

2、练心之事:事上磨练,历事炼心。修心属“理法界”,练心属“事法界”。理事圆融,乃真人成就之真事业也。此乃修德之明,属“渐修”法门。

3、养心之物:天地之间,莫非物也。物通天理,本心所见。物欲既格,天理流行。天理昭昭,月印千江。触目所见,皆足以养心。此乃性德之明,属“顿悟”法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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